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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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后评价的三原则解读

2015-8-23  点击率:4907
    北京随济科技基于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实践,对项目后评价所要求的三原则进行重点解读,说明在进行信息系统后评价时应该结合信息系统的特点,以合理可行的方式遵循后评价的三项基本原则。根据《GB/T 30339-2013 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中4.2节的内容,实施项目后评价需要遵循的三个基本原则分别是独立性原则、针对性原则以及客观性原则。
 
    信息系统后评价的独立性原则要求
    如果需要基于外部视角对信息系统进行后评价工作,则该项评价工作应该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单独。此处所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含义为该机构没有参与信息系统开发和运维的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工作,这些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系统的前期可行性分析与评估;
    2)信息系统的招投标过程;
    3)信息系统的软件需求分析;
    4)信息系统的软件设计;
    5)信息系统的编码与测试;
    6)信息系统的验收测试;
    7)信息系统的项目管理;
    8)信息系统的业务咨询服务;
    9)信息系统的技术咨询服务;
    10)信息系统的管理咨询服务;
    11)信息系统的运维服务;
    ……
例如,北京随济科技参与了某个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前期可行性评估工作,或者北京随济科技为某个信息系统的开发项目提供了全程的管理咨询服务,在这样的情形下,北京随济科技将不能再参与同一项目的信息系统的后评价工作。要确保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就需要首先确保执行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的机构与被评价的信息系统没有任何利益相关,防止信息系统评价机构在后评价过程中产生任何利益倾向。
 
    信息系统后评价的针对性原则要求
    信息系统后评价的针对性原则要求,针对信息系统的不同特征确定评价程序和选择评价方法,应综合考虑信息系统的重要级别、信息系统类型、信息系统的规模以及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保信息系统后评价结论的深度和广度符合实际情况。北京随济科技通常会以信息系统的规模大小作为信息系统后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例如针对规模在500功能点以下的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后评价工作,其评价程序相对简单,一般无需成立专门的评价专家委员会;而对于规模超过5000功能点以上的关键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后评价,则需要遵循完成的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流程,并且需要成立专门的评价专家委员会。在对信息系统进行后评价时,通常应该以委托人的具体评价要求作为信息系统后评价基本输入信息,然后再结合信息系统的具体特征,然后设计相应的信息系统后评价程序以及选用合适的信息系统后评价方法。
 
    信息系统后评价的客观性原则要求
    信息系统后评价过程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全面地反映出信息系统的前期决策、项目管理以及计划执行的实际状况,在可靠的文档以及可信的数据的基础之上,实事求是地得到信息系统的后评价结论与未来工作的改进建议。信息系统后评价与其他传统行业的后评价工作相比,具有“说不清”、“摸不着”等不易感知的特点,所以在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客观性尤其重要。针对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过程中客观性不强、评价结果易受专家主观意见影响等现象,北京随济科技特别在信息系统后评价过程中引入一系列的客观性导向的评价方法,例如软件功能点方法、软件产品质量评价法、调查问卷的可信度分析方法等,确保信息系统后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